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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公安局额尔敦派出所召开娱乐场所业主大会
〖发布日期:2008-11-0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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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锡市公安局额尔敦派出所组织辖区娱乐场所业主16人召开联系会议,认真学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公共安全。

      会上,所长牧仁要求各娱乐场所业主按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做为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向派出所备案。
  二是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设备监控室,要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三是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四是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五是娱乐场所要对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
  六是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营业日志应当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出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
  七是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区域应当涵盖整个娱乐场所,巡查情况应当写入营业日志。
  八是娱乐场所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是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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